產品名稱
銀行匯票
產品說明
全國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根據客戶申請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全國銀行匯票分為現金銀行匯票和轉賬銀行匯票兩種,提示付款期為1個月。
產品特點
1.使用范圍廣泛,票隨人走,人到款到,憑票收款
2.中國銀行系統內見票即付,跨系統提示付款收妥抵用
適用范圍
單位及個人客戶在境內同城或異地辦理各種款項結算時,均可使用全國銀行匯票。
辦理流程
1.匯票申請人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并加蓋在開戶行的預留印鑒;
2.銀行審核無誤辦理扣賬并收取費用后,開立銀行匯票,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連同客戶繳費回單一并交付匯票申請人;
客戶申請開立現金匯票的,申請人、收款人雙方均應為個人,且必須交存現金,簽發時須指定代理付款行;
3.匯票申請人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付給匯票上記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將銀行匯票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背書轉讓時,收款人或背書人填明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并簽章;
4.收款人(持票人)持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進賬單到開戶行辦理兌付手續,應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現金匯票必須到指定的代理付款行兌付。
溫馨提示
1.全國銀行匯票有效期1個月,請于到期前及時到銀行辦理解付手續。
2.持票人應妥善保管全國銀行匯票,避免因破損、水洗等影響票面質量。
3.匯票喪失,失票人應及時向中國銀行申請辦理掛失止付手續。